







嘉应学院2021年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公告
嘉应学院是一所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位于享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客家人聚居地——世界客都,叶剑英元帅故乡、革命老区苏区,“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美誉的广东省梅州市。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8万人,成教学生近1.1万人,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本科专业5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800多亩,建筑面积61.98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是求知治学、成才发展的理想园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嘉应学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10、报考辅导员岗位需满足以下要求:(1)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2)报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11、报考专职团干岗位需满足以下要求:(1)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或担任过校聘兼职班主任、校聘兼职辅导员。(2)报考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选择符合报考的岗位。
2、“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21届,或在2021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生。
3、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
(五)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2、报考人员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扫描(见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JPEG或JPG格式)。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JPEG或JPG格式,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由单位(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JPEG或JPG格式)。
6、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JPEG或JPG格式)。
7、报考辅导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的任职证明。(JPEG或JPG格式)。
8、报考专职团干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或担任过校聘兼职班主任、校聘兼职辅导员的任职证明(JPEG或JPG格式)。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
邮件标题和应聘资料名称格式:"高校博士网+岗位+学历+学校+姓名+专业"
所有应聘材料须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二寸正面免冠照片除外),并按照上述应聘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报考辅导员岗位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2021年辅导员岗位+高校人才网;报考专职团干岗位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2021年专职团干岗位+高校人才网。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注册申报健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及来粤方式等情况。笔试考试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报考人员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初审合格者的个人电子邮箱将收到笔试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时须携带)。
2.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与电子照片相同)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由单位(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
(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6)报考辅导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原件一份。
(7)报考专职团干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或担任过校聘兼职班主任、校聘兼职辅导员的任职证明原件一份。
(8)资格复审及具体面试事项要求届时通知,不按规定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
开考条件: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
辅导员岗位考核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时事与政策、辅导员岗位知识等。
专职团干岗位考核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时事与政策、共青团岗位知识等。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面试阶段人选,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综合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不足3人的,依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选。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视疫情情况再定,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外省来校参加面试的考生,可按本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来回路费。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心理测试与体检
按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与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严格执行。
如心理测试与体检中有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情况,则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嘉应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五)遵守保密纪律。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
(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七)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嘉应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岗位表(附后)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嘉应学院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岗位经费来源 | 岗位描述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 | 其他要求 |
研究生 | |||||||||||||||
1 | 嘉应学院 | 事业单位 | 辅导员 | 专技岗 | 十一级及以上 | 202101 | 财政核拨 | 从事辅导员工作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 不限 | 14 | 30周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因辅导员工作需入住男生宿舍,此岗位适宜男性报考。 |
2 | 嘉应学院 | 事业单位 | 专职团干 | 管理岗 | 九级 | 202102 | 经费自理 | 从事学校团委工作。 | 不限 | 1 | 28周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因工作需要入住男生宿舍,此岗位适宜男性报考。 |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
邮件标题和应聘资料名称格式:"高校博士网+岗位+学历+学校+姓名+专业"
附件3
2021年嘉应学院事业编制辅导员、专职团干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作为工作经历的证明?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2.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4.哪些情形的考生可以获得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核,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5.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考试和体检
6. 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7.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
8.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9.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或者招聘主管单位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0.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1.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20天内,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12.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 相 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现户籍地 | 省 市 县(市、区)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
外语水平 | 计算机水平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裸视视力 | 矫正视力 | 身高 | |||||||
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 | 执业资格 | |||||||
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 |||||||||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
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
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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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见 | 本人承诺,对以上所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 聘单 位或 主管 部门审 核意 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1、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2、此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